中国强,体育产业强;国家富,体育产业富。
为推动上海体育产业发展,发展体育事业,增强市民身体素质,提升城市软实力,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
《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是上海第一部体育领域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上海体育事业发展影响深远,具有里程碑意义。
海报设计:周欢
刚刚过去的2023年,对于中国健身行业来说是喜忧参半的一年。
中国健身行业一直无法摆脱“投诉不断增多、服务口碑暴跌、教练素质参差不齐”的信任危机……如何打破僵局,已从健身行业内部讨论,变成全民关注的社会话题。
《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七条提出多项监管措施,明确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以预付费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合理设定预付费用金额和可兑换的服务期限、次数。
这是国内首次由商务部门以外的行业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中对预付费业务行为提出监管措施,也是上海体育为推动健身行业转型和健康发展开出的良药。
《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上海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在《条例》中,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便是“健身预付卡管理规定”,将明确限制健身卡及私教的预付金额以及可兑换服务的使用期限和次数。这一规定涉及数千万消费者的健身权益。作为一名健身爱好者,下面这个问题可能是你最关心的,你支持限制金额吗?
健身行业预付款监管刻不容缓
“我从2001年开始做‘海博热线’,到现在已经23年了。关于健身房预付费会员卡的投诉逐年增多,涉及金额惊人,一个普通老百姓买一张健身房会员卡都要100万元。”
作为上海广播电视台总主持人,同时也是去年上海市人大代表的海波,在广播节目中遇到的最多的投诉和纠纷就是充值卡的退款和赔偿。
在海博看来,“海博热线”里那些关于健身行业充值卡退款纠纷的投诉,其实只是整个中国健身行业现状的一个缩影。
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关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投诉统计,2018年至2022年总投诉量分别为5998件、15690件、18028件、16049件、19525件。
2023年,截至11月30日,此类投诉已达39225件,比前两年的总数增加了近4000件。
一方面,健身预付费投诉纠纷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全民健身行业面临多重挑战,健身房数量仍在减少、破产率不断上升、净利润出现负增长率。
据《中国健身行业数据报告》权威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主要城市健身俱乐部关闭率为13.3%,门店数量最终净增量率为-10.34%;2022年主流城市健身工作室关闭率为16.01%,净增量率为-12.48%。
作为引领中国健身产业发展的城市,上海也正在经历调整,几年间,健身俱乐部总数已跌破四位数,由1345家减至941家;健身工作室数量也由3677家缩减至2507家。
从冷静期到监管
“其实我在区担任政协委员时,就写过这方面的建议,这次到市一级,有更好的机会,就又写了这个建议。”
海波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健身行业、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是预付卡纠纷的三大重灾区,“尤其健身房关门之后,这类问题和投诉急剧增多。”
去年上海两会期间,海波与18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进一步完善单用途卡登记制度、确定预付限额、引入保证人担保制度”等建议。
其实,3年多前,上海市体育局就联合上海市消费者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希望改变当时行业乱象。
样本合同文本中,纳入了健身服务会员卡“七天冷静期退款”条款——消费者签订合同后,开通该卡使用会员服务前,七日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一时间,“七天冷静期”立刻成为社交网络上的热门话题。
此外,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还提供了一组数据,间接说明了限制预付费行为的紧迫性——2021年,消费者因使用示范合同中“七天冷静期”条款解决的投诉数量为6863件;2022年,该数量为5810件;2023年上半年,该数量为2089件,企业共处理14762件。
“问题是当时只是一份示范合同,并不是所有健身房都要用这种‘冷静期’合同。”海波指出,从示范合同中规定“七天冷静期退款”,到将预付费监管纳入体育法规,上海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在这种监管被写入上海第一部地方体育法,意义重大。”
历时一年的头脑风暴
海波告诉澎湃新闻,在把“进一步完善单用途卡登记制度”的建议推向上海体育地方法规的过程中,上海市体育局给予了非常积极的响应和反馈。
华东政法大学中外法律文献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黄子宏介绍,接到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信息后,立法工作组和调研组迅速作出反应,迅速将全国人大代表的声音纳入条款合法性论证过程;经过论证、风险评估后,增加了“私人健身课预付费限额”的内容。
此前,针对体育健身行业生态恶化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华中科技大学课题组曾联合法律专家进行研究起草,经立法工作组初审后,起草了一份名为《体育健身领域预付款期限和数额规定》的“硬核条款”。
但尽管已经做了相当扎实的工作,汪海波和黄子鸿都感叹,这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预付卡监管规定,从起草阶段到最终进入《条例》,仍然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和内部热烈的讨论。
“回顾去年整个过程,可以说充满困难——最大的困难是,之前没有地方立法的先例,地方政府通常采取基金缴存托管的方式进行监管。”
黄子鸿与澎湃新闻记者分享了从16个区33个部门5轮征求意见和8场专题座谈会中收集到的关于健身行业预付监管的担忧和疑虑:
其中包括:行政权力是否不当干预市场?是否超越地方立法权限,违反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是否与《上海市单卡条例》重复立法?如何与《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衔接,避免立法冲突?还有立法的尺度问题,如何形成包括市场经营者在内的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总之,能不能写、要不要写、怎么写、能不能通过审查和审议、立法实施的效果如何,都是地方立法起草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
后续细节需落实
立法过程的艰难,其实也凸显了《条例》中出现的关于健身行业预付费监管规定的价值和意义。
不过,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罗培新看来,虽然《条例》体现了健身行业相对较好的预付费管理内容,但后续还需出台细则,对整个健身行业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和引导。
“第六十三条规定,具体规定由市体育部门会同市商务、文化旅游、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制定。因此,未来他们需要制定详细规则,以更好地实施这一条款。”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条例》中涉及预付健身费用管理的规定可在一年内完成授权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已于2023年底与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等就细则制定起草工作进行了三次商讨。下一步将正式向行业企业征求意见,并在社交媒体上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
由于这一规范举措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体育部门正加快步伐,推进文件制定。
立法约束促进健身行业有序发展
可以看出,《条例》的实施将是上海健身行业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健身行业的又一次“重生机遇”。
上海市体育局规划和行业(法规)处副处长余健强调,《条例》中关于预付费“限额”及相关罚款的规定将在未来陆续制定实施,目的是更好地引导上海各类健身俱乐部、工作室的经营,从根本上改变“预付费、不盈利”的经营模式,建立良好的行业生态,从而促进健身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规定》第六十七条为例: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定预付金额和可兑换的服务期限、次数的,由体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预付业务活动。
于建告诉澎湃新闻,“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规范。对于超出自身经营能力,违规销售长卡、举办大型私教课等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为了维护行业发展,对“超卖充值卡”的健身房不进行严厉处罚,健身行业的乱象真的能得到改善和整顿吗?
上海市健身运动协会秘书长孙冲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在与上海市体育局商讨处罚细节时,未来细则中将出现“公示”条款。“目的是告诉消费者,现在不能购买该公司的预付卡,如果购买,很可能面临消费危机。”
从“重销售”向“重服务”转型
在孙冲看来,除了明确的“约束”条款外,《条例》还对体育健身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出了要求。
“我们希望‘良币’驱逐‘劣币’,引导行业由‘重销量’向‘重服务’转型,让企业可持续发展,消费者安心消费,最终实现双赢。”
孙冲表示,《规定》得到了健身企业的广泛支持,不少企业积极转型推行按月付费、按季付费等短期预付费模式。
同时,上海市健身协会推出教练注册制、服务二维码、店铺星级评定等信用管理举措,多维度净化行业生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其实对健身企业来说,由长期卡改短期卡,要求他们诚信经营,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不仅如此,还要求他们提供更好的课程,给消费者带来健身效果。这也是我们行业协会推动健身企业商业模式转型的重点,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孙冲期待《条例》的出台,为新的一年上海乃至全国的健身行业打上一剂强心针。“我们希望健身行业能够蓬勃发展,每个健身房都有自己的特色,但同时要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作为上海市人大代表,海波也希望《条例》能给上海健身行业带来改变。“《条例》的出台,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更是保护经营者。当每一家企业都能诚信经营,整个健身行业的生态自然就会越来越好。”
此外,关于预付费的管理,海波去年就走访了多家企业。“我调研后,觉得还有一个渠道可以解决问题——商务部和工商局的规定都提到了监管平台,如果消费者能用手机扫码一键查询,当场就能知道自己能不能购买预付费。”
“企业上传自身信息,匹配成功则自动审核通过,不匹配则监管部门后台审核,投诉成功则自动触发,现场关闭。这样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责任就能体现出来。如果扫码下单时出现弹窗警告,就意味着你要为自己承担责任。”
“我们要从开放发展的角度看待预付费,如果能做好,运动健身、美容美发、行业培训等问题都可以解决。”
在黄子鸿看来,条例第38条规定“加强金融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支持”,实际上也是希望“在促进中规范体育产业各环节的发展”。
“《条例》直击体育健身行业预付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创新地方立法,着力破解瓶颈问题和关键痛点,推动体育领域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为全国相关领域法治建设积累宝贵经验。
本期资深编辑 周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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